阿里纳斯条款(nba阿里纳斯条款)

许久和大家未见,今天贝挪小编和大家介绍一下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nba阿里纳斯条款)

NBA以名字命名的9大规则:隆多条款太尴尬,知道7条是资深球迷

在NBA中,联盟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的发挥,就会制定各种的规则、条款、或者法则,虽然这些在规则从来没有正式的按照某些球员的名字来命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规则是为了针对谁所设立的,即使在联盟内部,提起这些规则(条款、法则)时,也称为“XXX规则(条款、法则)”,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规则(法则、条款)以球员的名字命名。

1、雷吉米勒法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雷吉米勒之前的比赛,看过雷吉米勒之前比赛的球迷应该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在雷吉米勒投篮时,如果对手防守过近的话,米勒就会故意伸腿制造犯规,这种招式屡试不爽,包括韦德也十分擅长使用这种招数。

但是这显然不在NBA高层的容忍范围之内,毕竟人家说起来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哪怕是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就在2012-2013赛季前期,NBA高层出台了针对于防守球员的“假摔法则”,为了公平起见,紧接着又出台了这一限制投篮球员制造犯规的法则,而米勒作为代表人物,自认很多人用“雷吉米勒法则”来为此项法则命名。

2、加里佩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两支球队在交易中,为了平衡薪金空间,或者急于出手队内的球员时,经常会在交易中添加一些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些球员在新的球队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位和出场时间了,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要等到允许交易期才行,那怎么办,总不能让这些球员不干活拿工资,还占据着球队的位置吧,这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球队的之一选择。

但是同样有些球队会在这方面动脑筋,就比如2005年凯尔特人和老鹰的交易,当时的老鹰队显然不需要佩顿,但是沃克交易中的三个首轮签却很诱人,于是在得到佩顿之后马上和他解除了合同,谁知道佩顿转身就又和凯尔特人签下了一份新的合同,这等于说是戏耍了联盟高层,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给玩这种阴阳交易的球员一个等待期,曾经骑士用大z和奇才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3、拉简隆多条款

想必很多老球迷还记得,12-13赛季助攻王归属曾经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保罗更是十分不满,为什么呢?谁愿意辛辛苦苦奋斗了70多场比赛所能争取的荣誉,被一个只打了38场比赛的球员夺走?因为之前的NBA规定参与单项数据王的评选中有一个漏洞,就是三项标准只要达到一项就可以,就比如你一场可以送出20次助攻,那你只需要20场比赛,哪怕接下来一场不打就能参加NBA单数数据王的评选,显然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为没有人能把好状态保持一个赛季,而联盟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自此发生,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4、巴克利规则

想必这个规则大家很清楚了,就是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也叫“马克杰克逊规则”,其实这条规则叫“巴克利规则”也没错,已经这条推则提出阶段正好处在巴克利利用他硕大无比的屁股在联盟中横行的时候,只不过这条规则出台的时间巴克利已经退役,而当时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惨绝人寰”事情的是马克杰克逊,所以这项规则叫哪个名字都没有错。

5、伯德条款

说白了,伯德条款就是为了让一些球队在薪金达到工资帽,又能开出高额薪水,留下队内当家球员的一个条款,为什么叫伯德条款呢?其实很简单,在联盟80年代中,最能提升收视率的比赛就是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和凯尔特人两大传统豪门之间的碰撞,如果换了其他球员或者其他球队,根本就没有这么轰动的效果,但是1984年时伯德的合同到期了,为了避免因为其他球队开出大合同导致伯德转会,影响黄绿大战的收视率,联盟出台了这个条款,让别的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凯尔特人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凯尔特人。

6、哈登规则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哈登制造罚球的打法,反正对于联盟来说是不喜欢,因为没有球迷喜欢一直看到都是碰瓷和罚球的比赛,甚至有些球迷开始抵制这种有些丑陋的比赛,于是顺理成章,就有了所谓的“哈登规则”,简单点说就是在制造犯规时,球员必须处在投篮出手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罚球,像哈登之前故意将手往防守球员身上碰,然后在进行投篮的方式,已经没有办法得到罚球了。

7、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特设条款”,简单点说就是允许球队在赛季中无条件的开除一个员工,说实话将这项条款以休斯顿的名字命名还有些冤枉,毕竟大合同是纽约尼克斯给的,伤病和状态下滑球员自身也不愿意出现,结果是联盟出台了这样一项条款,休斯顿也因为大合同为无能管理层背了以此黑锅。不过休斯顿也挺可怜的,直接让这个条款吓的选择了退役,起诉“休斯顿条款”给他带来不良的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8、罗斯条款

本文中仅有的两条鼓励性质的条款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简单点来说就是在4年的新秀合同中,当选过MVP、两次成为全明星首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都也以拿到远超之前规定的顶薪续约,因为罗斯是当时联盟实行这一条款时,唯一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就叫做“罗斯条款”,不过罗斯也不是享受这一条款的之一人,因为早他一个赛季进入联盟的杜兰特,同样也达到了条款规定的标准。

9、阿里纳斯条款

大家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所得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所窃取吗?显然不愿意,NBA中的球队自然也不愿意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加盟别的球队,但是没办法啊,之前联盟高层并不看重二轮秀球员,之规定了本队和二轮秀球员续约不能超出当年的中产合同,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球队啊,所以勇士只能无奈接受阿里纳斯被奇才挖走的事实,联盟高层在阿里纳斯的签约中自然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并进行了补救,这就有了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简单点说前两年你还按照中产规定给,到了第三年你只要你有钱,想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等于说把前两年少给的钱,可以通过第三年之后的合同找补回来。

历史上都有哪些人改变了篮球规则哪些

历史上都有哪些人改变阿里纳斯条款了篮球规则

█ 乔治-麦肯

乔治-麦肯是NBA历史上之一位真正的天王巨星阿里纳斯条款,带领湖人获得阿里纳斯条款了5个总冠军,建立了之一个湖人王朝。当时由于乔治-麦肯的个人实力实在太大,为了限制麦肯在篮下的巨大威力,特意将三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到12英尺。

█ 威尔斯-张伯伦

张大帅绝对NBA历史记录之一人,单场100分,单场55板,单季场均50.4分。现在每当有日天数据出现的时候,张大帅的数据往往被拿出来作参照。当时张大帅在禁区的威力让对手实在无奈,就是个BUG,所以NBA特意将三秒区由12英尺加宽到16英尺。

█ 查尔斯-巴克利

巴克利拥有最强壮的身体素质,当时他就后卫的身高,却在大前锋的位置上如鱼得水。究其原因,硕大的臀部功不可没。当巴克利持球背身单打,联盟没有人能抵挡住大臀部的连续攻击,所以“背身单打5秒”规则应运而生。

█ “大鲨鱼”奥尼尔

“大鲨鱼”奥尼尔的横空出世后,联盟发现现行的篮球规则完全跟不上人类的进化速度,所以在奥尼尔的影响下,联盟相继修改篮下合理冲撞区,创立了联防战术、禁区三秒违例。

█ "答案”艾弗森

“答案”绝对是联盟历史长河中首屈一指的突破高手,年轻时“答案”犀利的突破让比赛失去平衡,据说联盟为了限制“答案”的突破,修改了联防的细节,但是没有官方证实过具体细节。

█ 比亚松

大家一定对比亚松感到很陌生,但也许对活塞和湖人在1950年创下19-18的NBA最低得分纪录并不陌生。比亚松就是提出24秒进攻时限的人阿里纳斯条款:1954年锡拉丘兹民族队(76人前身)老板比亚松向联盟建议24秒进攻时限。24秒进攻时限的出台,让进攻重见天日,并一定程度上拯救了频临消亡的NBA,作为出此注意的人,比亚松功不可没。

█ 鲍勃-库西

鲍勃-库西是联盟组织后卫的鼻祖,只要稍对NBA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鲍勃-库西在联盟举足轻重的地位……NBA球员工会处处维护球员的各项利益,不管是球员的集体利益还是某位球员的个人利益,NBA球员工会都坚决予以捍卫。而你是否知道,库西就是NBA球员工会的创始人。为了捍卫球员的利益和权力,库西牵头建立了球员工会。

█ 比尔-拉塞尔

如果比荣誉,“指环王”比尔-拉塞尔将自己11枚总冠军戒指摆出来时就可以宣告胜利,即便有人会质疑拉塞尔时代NBA不过只有八九支队伍而已,但也有不过同时代的球员会站出来声明拉塞尔才是NBA最伟大的球员。除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中锋训练法,拉塞尔还在1967年成为NBA历史上之一位黑人主教练,并且还兼任凯尔特人队长。

█ 杰里-韦斯特

1961-62赛季NBA总决赛,湖人又一次惜败给老对手凯尔特人。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年总决赛MVP却颁发给了败军之将湖人队的杰里-韦斯特。这是NBA历史上之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将总决赛MVP颁给失败一方的球员,韦斯特改变了以往总决赛MVP只给胜利一方。顺便提一句,湖人教父杰里-韦斯特就是NBA标志中(LOGO)的那个人。

█ 奥斯卡-罗伯特森

“大O”奥斯卡-罗伯特森是NBA历史上的三双之王,他的赛季三双至今仍然是一个供后人顶礼膜拜的图腾。现如今球员可以频繁跳槽转会,这得感谢奥斯卡-罗伯特森。作为当时的球员工会主席,奥斯卡-罗伯特森就“自由人不自由”(当时球员合同到期后不能自由加盟其他球队)状告NBA,并且打赢了官司,这就是NBA历史上著名的“罗伯特森诉讼案”。

█ 斯潘瑟-海伍德

1971年之前,NBA规定:大学球员必须念完四年才能进入NBA。打开这道坚冰的,是有名的“海伍德法案”。由于家境困难,还在大学念书的海伍德在1971年和西雅图超音速签约,一时震惊NBA。于是NBA马上宣布对海伍德禁赛,但海伍德一气之下将NBA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此后如你所见,大学肄业生以及高中生开始涌向NBA。

█ 摩西-马龙

1971年“海伍德法案”出台后,一些大学肄业生开始陆续登陆NBA,而1974年摩西-马龙加盟NBA,标志着高中生球员开始挤进NBA大门。摩西-马龙堪称里程碑式的高中生球员,自他之后NBA引发了高中生热潮:大家耳熟能详的肖恩-坎普、凯文-加内特、科比-布莱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德怀特-霍华德等超级巨星都是高中生直入NBA的典范。

█ 皮特-马拉维奇

“手枪”皮特-马拉维奇充满激情,善于表演,他将背后运球和胯下传球的技术发扬光大并日臻成熟。这两项技术在当时的NBA眼里堪称街头痞子的动作,NBA曾一度不提倡胯下传球,但是马拉维奇表演式的打法使得观众赏心悦目、大呼过瘾。看到如此受关注欢迎,NBA也就默许了马拉维奇的胯下传球。

█ 拉里-伯德

1984年拉里-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NBA为了继续制造凯尔特人VS湖人、伯德VS魔术师这样东西对峙的`轰动效应,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是之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伯德)的球队。

█ 迈克尔-乔丹

乔丹刚进入联盟时耐克为其设计的鞋子颜色很绚丽,以血红和漆黑为主,这和当时NBA清一色的白色鞋子很不协调。联盟随即推出一条规定:乔丹如果继续穿着这双鞋子,必须缴纳一定的罚款。但耐克鼓励乔丹继续穿这些特立独行的鞋子,并心甘情愿为乔丹缴纳罚款。最终,联盟这项罚款措施不了了之,我们看到的是现在五颜六色的鞋子大行其道。

█ 埃尔文-约翰逊

“魔术师”约翰逊曾经因为艾滋病在1991年退役,但在1992年全明星赛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魔术师”约翰逊却登场亮相,并且夺得1992年全明星赛MVP。拜伦-斯科特就此向NBA表达了极度的不满,此后,NBA规定球员受伤(包括患传染病)时不能上场,联盟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魔术师”是此规定的诱因。

█ 丹尼斯-罗德曼

罗德曼,一个拥有5个总冠军戒指的冠军球员,一个连续7年夺得篮板王的篮板高手,却不被联盟和世界所接受,不得不说这是NBA的一个遗憾。其实抛弃在赛场上无所不能的表现,罗德曼的性格和处事作风并不被世人接受。众所周知,罗德曼百变的发型实在是多得数不过来,由于他曾在头发上大做文章,于是NBA出台了明令在头发上做广告的禁令。

█ 迪肯贝-穆托姆博

穆托姆博习惯在完成一次盖帽之后,就会伸出食指不停地摇晃。穆托姆博的盖帽次数很多,摇手指的次数也就自然很多,因此这成了穆托姆博的标志性动作,但他为此领到了很多技术犯规。但在2007年之后,穆托姆博可以随意地晃动手指了,因为联盟对他开了绿灯——他的摇手指被认为合法化。当然,只有穆托姆博摇手指的时候合法。

█ 姚明

2003年新秀挑战赛,当手身为新秀的姚明因为“参加全明星正赛的球员不能参加新秀挑战赛”这项规定(姚明是2003年全明星首发中锋),而没能参加当年的新秀挑战赛。然而到了2004年全明星周末,我们看到这个规定没有了,2004年新秀赛上是姚明在和詹姆斯在跳球!所以,不得不感慨NBA的圆滑以及姚明和詹姆斯巨大的球星效益。

█ 罗恩-慈世平

15-23-91-23-93-96……仅在步行者效力时期慈世平就数次更换了球衣号码。因为过于频繁更换球衣号码,慈世平此举引起了联盟的关注,NBA因此制订了“慈世平规则”——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至少4年后才能换号码。可能有人要问:慈世平上赛季在火箭身披96号,为什么去了湖人就身披37号了?因为慈世平在火箭效力才一个赛季。

█ 凯文-加内特

2005年10月18日,斯特恩一纸着装令让很多习惯了嘻哈风格的黑人球员不知所措。根据规定,所有球员在众多场合里都必须穿着“休闲服装”,而不得衣着随便。当时还在森林狼效力的加内特发出了质疑声:“我们所居住的中西部地区比较寒冷,如果只穿衬衫或西装应该很难过,希望联盟可以放宽标准。”此后,NBA进一步细化了着装令。

█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

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不再出现当年“勇士眼睁睁看着阿里纳斯接受奇才为其开出的超过中产的合同而远走高飞”的悲剧,联盟出台了“阿里纳斯条款”。“阿里纳斯条款”是指:第二轮球员在新秀合同结束之后,如果球队要和他签约最多只能给中产合同(当年奇才为第二轮新秀阿里纳斯开出了巨额大合同导致大将军离开勇士)

█ 易建联

姚明在2003年(新秀赛季)力压巅峰时期的奥尼尔入选全明星首发,想必让全世界人大跌眼镜。于是我们看到,易建联没有能够出现在2008年全明星候选名单上,原因是NBA官方害怕中国球迷疯狂地投票而造成选票不公平的争议,害怕再次出现类似当年如日中天的奥尼尔给菜鸟姚明打替补的尴尬局面(害怕阿联挤掉加内特的首发?)。

█ 拉希德-华莱士

除了主要针对“怒吼天尊”拉希德-华莱士的“零容忍”规定,拉希德-华莱士又迫使联盟出台了一项新举措——在和裁判工会谈判破裂后,NBA官方不得不启用备用裁判。“怒吼天尊”对此表示,“这些裁判肯定会吹大把愚蠢的明星哨,和老裁判一样。”他话刚说完,联盟就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不准球队和个人对备用裁判进行批评。

█ 勒布朗-詹姆斯

你可以经常看到:詹姆斯运球中会突然停滞,然后双脚跳一步后再运球上篮,虽然”螃蟹步”明显属于违例,但却很少被吹哨。当“走两步”变得合法化后,擅长“走两步”詹姆斯在新规则的庇护下,可以大耍他的“螃蟹步”了。本赛季,NBA对“走步”违例的规则,虽然从技术环节上,这是对以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给予条文化,但在坊间球迷看来,NBA之一人詹姆斯间接导致了“走两步”的出台。

以球星名字命名的规则,除了罗斯条款,你还知道哪些?

上期我们盘点了因为球员的强大而改变的篮球规则,本期我们聊一聊已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一:罗斯条款

罗斯,08状元,最佳新秀获得者,10-11赛季成为最年轻的MVP。

而在东部,他所率领的公牛最大的敌人就是热火三巨头,正是由于当时联盟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让母队可以留住自己培养的球员,出台了一项规定: 即如果一位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完成:进入两次最佳阵容,或者入选两次全明星,又或者当选MVP,那么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队签下工资帽30%的顶薪,而这条规定当时是根据罗斯量身定制的,所以被称之为“罗斯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条款的之一个受益者并非罗斯,而是当时雷霆队的杜兰特。

二: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条款比较复杂,由于当时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在勇士又打出了身价,所以奇才当时提供了一份850万年薪的合同,这导致勇士无法在现有的规则下进行匹配,也就是只能放弃匹配,所以白白流失了自己培养的球员。

联盟为了杜绝这一情况的出现,制定了阿里纳斯条款: 简单剖析一下就是,刚进联盟一两年的球员,其他球队开出合同时,之一年的薪水不能超过中产,第二年也不能太高,但是第三年可以暴涨,这样母队就能匹配了。

这也导致了后续出现了另外一种合同,毒药合同,最著名的就是莫雷通过此手段,拿下了林书豪和阿西克。

而林书豪的合同前两年为 500万美金,最后一年则高达1400万。

三:佩顿条款

佩顿条款的出现,其实是佩顿钻了联盟的空子,因为联盟交易时,为了交易平衡,很多时候会给予一些交易添头,让交易可以达成,而这些添头,可能会被买断或者裁掉。

当时一笔交易中,佩顿就作为添头从凯尔特人交易至老鹰,随后被裁掉,反身佩顿又重新签约了凯尔特人,这让联盟觉得交易视同儿戏,如此,联盟出台了一份规定:即交易被裁后,无法立刻与之前的球队再次签约,需要过一段澄清期。

四:隆多条款

隆多条款的出现其实也是一个规则的漏洞引起的,隆多有个赛季出场了38场比赛,然后拿走了助攻王,让勤勤恳恳打了82场球赛的球员很是不满,所以联盟出台了一个规则: 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联盟为了考虑更加全面和周到,确实修改了不少规则,有的是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有的是为了评选的公平性,这也体现了NBA作为商业联盟的可取之处。

那联盟是否还会修改联盟规则呢?

我想肯定还会有:比如是否会出现詹姆斯条款呢?

本赛季詹姆斯已经37岁了,但他仍然保持着非常棒的竞技状态,在得分榜上也一度排名第一,而他的顶薪合同也即将到期。

之前联盟有个规定叫“38岁条款”,球员如果签下合同,合同中包含38岁,则自动触发,比如36岁签下4年5000万的合同,但在38岁时自动触发,则该合同变成2年5000万,这对一些球队的薪金空间伤害非常大。

而詹姆斯如果在之后签下顶薪合同,比如4年1.6亿,则可能变成2年1.6亿或者1年1.6亿,这将给球队薪金空间造成巨大的压力。

詹姆斯的出现,也许能使得联盟改变这一项规则,或者加个例外条款,当然这也可能被称之为:“詹姆斯条款”,是否能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除了以上条款,你们还知道哪些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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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里纳斯条款和nba阿里纳斯条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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