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罗翔,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8年至今入选历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2018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曾在《比较法研究》、《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科研项目。
罗翔老师一直在学生中坐拥超高人气,并被封为“刑法小王子”,在学校可谓人气爆棚,也是司考名师,近期授课视频意外走红Bilibili,被称为“B站上最火的法律老师”。
我们无法实现完满的正义,正如我们不能画出完满的圆圈。
柏拉图之所以会轻视感觉经验而提出“理念论”(又译“相论”),正因为他认为要想把握住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就不能依靠感官而只能通过思维把握“理念”——正如我们看到的、画出的圆无不变动、多样且不够圆,因此对人而言,“完满的圆圈”只能出现思维中。
正义亦如是,我们无法经验到“完满的正义”,似乎遑论实现它了。 所幸在康德看来正义属于实践的领域,我们对正义的把握虽然有限,但却也使我们避免沦为“正义”刻板标准的奴仆,而可以对其进行充分的思维与实践。正如康德说:“我必须限制知识, 以便为信念留地盘”。人追求正义不是因为它是“顺其者昌,逆其者亡”的自然法则,而是源于我们内心对于正义的信念,我们在面对多种选择时如能自律于正义,便使理性成为了活动的自由因,*终也就使自己达到自由的境界。
没有人会因为画圆不够圆就想取消圆圈。完满的正义虽不可得,但是只要对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均有效的客观法则——道德法则存在,对于正义的思维与实践就不会停止,正义依然将作为范导性的理念向我们指引追求的目标。
对于正义的思维、实践和追求不正是“完满的正义”之一部分吗?
内容介绍: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 *** 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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