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上午10:05许 ,南阳市交通管理支队新华路攻坚组成员马勇 、范登年按照工作要求沿新华路自东向西巡逻至新华西路纺织站门口时 ,发现一辆车号为豫RT10XX出租车在机动车道上临近公交车站的地方随意停车上下人 ,马勇随即上前对该出租车司机陈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在处理过程中陈某某拒不配合 ,要求民警出示警官证 ,马勇出示了警官证后 ,陈某某仍然拒不配合 ,在民警检查证件的过程中暴力将证件抢回 ,并且通过对讲机呼叫同行过来声援 ,煽动群众围观 ,对民警执法过程的片段进行录像并通过微信传到网上 ,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对执法民警进行谩骂 ,其行为已经构成涉嫌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
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用电台召唤同行
强行抢夺证件
煽动群众围观
片段录像传播上网
......
妨碍执法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7月13日 ,陈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小编划重点”
目前 ,每一名执勤民警都佩戴了执法记录仪 ,对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对于执法过程中的任何疑问 ,打开记录仪一看便一目了然 ,所以 ,我们需要实事求是 ,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 、任何手段阻碍交警执法 。交警执法愿意接受每一个人客观的监督 ,而不是以任何理由 、任何手段阻碍交警执法产生的敌对情绪 。
另外人民群众的眼睛
都还是雪亮的!
小微在此提醒:
1 、配合交警执法 ,是市民的义务与责任 。大多数私权的实现 ,都是建立在公权平稳运行的基础之上 ,我们应该谨记在心的是:警察执法优先 ,公民存疑置后 。
2 、监督警察执法 ,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小微在此提醒 ,在监督拍摄的过程中 ,请不要将镜头过于贴近警察的面部 ,因为这种带有挑衅与侮辱的举动 ,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不尊敬 ,更何况这种举动 ,已经妨害警察履行职务 ,妨害警察履行职务 ,法律规定 ,从重处罚!
3 、不要动不动打着“人民”的名义耍些刁民的行径 。事实证明 ,颠倒黑白 、混淆是非的企图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 。
4 、不要将一些拍摄的掐头去尾 、歪曲事实的视频恶意散播于社交网络 。这个开放的社会 ,负面舆情散播的速度以及造成的后果 ,往往都是我们个人无法估量的 。更重要的是 ,很多人因此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5 、不要在微信群 、朋友圈 、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公然辱骂诽谤他人 。尤其是警察 。因为在平台辱骂而被拘留的例子 ,你在百度上 ,一搜一大堆 。
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
要积极予以配合
不能妨碍正在执法的警察
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
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若您认为警察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
可以事后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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