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汉语词典的编写人员
审定委员会
试印本 丁声树黎锦熙李荣陆志韦陆宗达吕叔湘石明远王力魏建功叶籁士叶圣陶周定一周浩然周祖谟朱文叔第五版 曹先擢(主任)晁继周陈原董琨韩敬体胡明阳江蓝生刘庆隆陆俭明陆尊梧沈家煊苏培成王宁徐枢周明鉴第六版 曹先擢(顾问)胡明扬(顾问)蔡文兰晁继周程荣董琨韩敬体江蓝生陆俭明沈家煊苏宝荣 苏培成谭景春王宁张博张志毅周明鉴 编纂、修订工作人员 1960年试印本(1956-1960)主编 吕叔湘 主要编纂人员 孙德宣孙崇义何梅岑李伯纯萧家霖孔凡均王述达刘庆隆郭地李文生刘洁修莫衡吴崇康李国炎郑宜沐单耀海吕天琛徐萧斧范继淹范方莲傅婧姜远王立达资料人员 徐世禄贺澹江高泽均王焕贞赵桂钧王蕴明姚宝田1965年试用本(1961-1965)主编 丁声树协助 李荣 孙德宣何梅岑李伯纯刘庆隆莫衡吴崇康李国炎单耀海吕天琛吴昌恒陆卓元曲翰章刘洁修舒宝璋金有景闵家骥韩敬体李玉英张聿忠夏义民资料人员 徐世禄王焕贞岳珺玲宋惠德1978年之一版(1973-1978)主编 丁声树
主要修订人员 闵家骥刘庆隆孙德宣韩敬体李国炎吕天琛李伯纯莫衡吴昌恒吴崇康陆卓元曲翰章刘洁修李玉英张聿忠单耀海周定一管燮初邵荣芬王克仲麦梅翘白宛如黄雪贞金有景曹剑芬刘连元陈嘉猷柳凤运夏义民资料人员 宋惠德岳珺玲于庆芝王焕贞陈梦华1996年修订本(第3版)(1993-1996)修订审订 单耀海、韩敬体
主要修订人员 晁继周吴昌恒吴崇康董琨李志江刘庆隆李国炎莫衡吕天琛陆尊梧曹兰萍贾采珠黄华计算机处理和资料人员 王伟宋惠德郭小妹张彤张林2005年第5版(1999-2005)修订主持人晁继周、韩敬体 参加修订的人员(按姓氏音序排列) 曹兰萍贾采珠李志江刘庆隆陆尊梧吕京谭景春王楠王伟参加部分修订的人员 程荣杜翔黄华孟庆海潘雪莲曲翰章王克仲王霞张铁文赵大明资料人员:郭小妹、王清利
词类标注审订负责人:徐枢
哲社条目审订负责人:董琨
科技条目审订负责人:周明鉴 2012年第6版(2008-2012) 修订主持人:江蓝生、谭景春、程荣
参加修订的人员 韩敬体晁继周董琨赵大明李志江贾采珠郭小武王楠王伟杜翔张铁文王霞曹兰萍吕京参加部分修订的人员 蔡文兰陆尊梧徐枢黄雪贞王海棻王克仲潘雪莲侯瑞芬张定资料人员:郭小妹、王清利
2、语法八大家
二十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选集包括《黎锦熙选集》《王力选集》《吕叔湘选集》《胡裕树、张斌选集》《朱德熙选集》《邢福义选集》《陆俭明选集》,是八位学者现代汉语语法论著精华之集大成。《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吕叔湘选集》是其中的一本。
1、《黎锦熙选集》是2001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黎锦熙。
2、《王力选集》是2002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力。
3、《吕叔湘选集》是2005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吕叔湘。
4、《胡裕树张斌选集》是2002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胡裕树、张斌著。
5、《朱德熙选集》是2001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朱德熙。
6、《邢福义选集》是2001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季羡林、萧国政。
7、《陆俭明自选集》是1993年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陆俭明。
8、《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胡裕树·张斌选集》是2001年12月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季羡林、范开泰。
3、层次分析法怎么处理助词
这个问题是题主向我私信的,我当时思路比较乱,所以建议她开个提问。然后我邀请了少主,结果少主果然找出了一篇优秀的文章。
不过,陆俭明的这篇文章,只解决了一半问题,所以我再解释一下。
到“他所写的”和“文章”切分定性为定中短语这里,应该还是很好理解的。但是下面陆俭明把朱德熙给的例子“我们所反对的”和“他所写的”看成是一种结构,这里是有问题的。
朱德熙提到的“我们所反对的”后面再没有别的东西了,此时的“的”确实是“的字结构”的“的”。
但“他所写的”后面可不是什么都没有了,而是有一个中心语呢,所以这个“的”并不是“的字结构”的“的”,而是定语标志的“的”。
因此,陆俭明把第二层分析为“的字短语”是错误的,这个“的”不应该算入层次中。第二层应该直接分析“他所写”。陆俭明把“他所写”理解为第三层了。
之后,由于陆俭明没有意识到两个“的”的区别,所以也错误地把两个“所”理解为了一个“所”。
“我们所反对的”中的“所”,并不适合他举的插入状语例子:
他向朋友所借的钱/*他向朋友所借的
他在上海所写的文章/*他在上海所写的
朱德熙提到的“所”,是“所字结构”的“所”;而“他所写的文章”中的“所”,不是“所字结构”的“所”,而是主谓定语中的“所”。这个“所”,和定语标志“的”一样,也是不需要分析的助词。
所以陆俭明后面大费周章论证的东西就有点类似于无根之水了,思路跑偏了。
因此,正确的层次分析是这样的:
他所写+文章:定中短语。
他+写:主谓短语。
“的”是定语的标志,不分析。“所”是受事中心语的标志,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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