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癫狂后的反思——美国《1933年证券法》
随着1929年的那场股票大崩盘,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整个美国处处弥漫着恐惧、贫困与饥饿。清醒过来的人们发现,原本的法律体系漏洞重重,股票的发行人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于是,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滋生了秘密,秘密滋生了欺诈和不信任。而如何对证券欺诈进行规制、保护公众投资者和增强市场信心则成为罗斯福政府的重要课题。
一个群体性癫狂的“新时代”
许多抱着很多梦想而缺少预见的人把20世纪20年代这个难以置信的年代称为“新时代”。
经历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蜕变和“一战”的洗礼后,20世纪20年代,美国工业的大爆发造就了社会的空前繁荣,股票市场更是牛气冲天。股票的价格以惊人的速度飙升,普通证券的价格平均增长了三倍。交易所中人头攒动,人们抱着发财幻想涌向纽约,一时间甚至还出现了股票短缺的现象。彼时的美国人已失去了理智,投机和贪婪将繁荣的泡沫越吹越大,直到1929年。
“它以一种超现实的缓慢步伐走来的——这个过程是如此的不紧不慢,以至于人们可能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还无法察觉它的到来;而另一方面,人们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经历并度过了这场崩溃,而事实上它却刚刚开始”。约翰·布鲁克斯
癫狂过后
在那一场股市大崩盘后,美国进入了大萧条时代,清醒过来的人们将愤怒的目光投向了到华尔街。人们发现,各州宽严不同的“蓝天法”根本无法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卖空、洗盘、强制销售,那些投资银行、经纪人、发行人可以通过州际邮件交易轻松地逃避任何一个州的监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统一的美国联邦《1933年证券法》诞生了。
证券法的渊源
80年代以前的英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证券法,但却是证券规制法律的源头地。英国1844 年的《合股公司法》不仅确立了注册登记制度,而且推出了强制披露原则。《1900年英国公司法》将证券发行之披露制度定型化,并详细地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美国《1933年证券法》在借鉴各州“蓝天法”的规制与法院实践的同时,最主要的来源就是《1929年英国公司法》。
美国证券法的主要原则
在国会的一番唇枪舌剑与反复的争论之后,美国《1933年证券法》以罗斯福总统坚信的披露哲学为指导思想,确立了美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1、信息披露原则
任何证券的发行都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法律文本附录,向投资者提供招股说明书,向公众披露所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相关信息。
2、反欺诈原则
证券发行注册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完整而准确的真实信息,否则,监管部门可以对此证券签发禁令,投资者则可据此提出取消交易或者索赔,发行人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危险。
3、严厉的法律责任原则
在注册说明书上签署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注册登记制的核心条款——“禁止抢跑”
作为罗斯福信仰披露哲学下的选择,《1933年证券法》舍弃实质审核制度而选择了注册登记制度。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法设立了重大信息披露与禁止欺诈两大目标。而第5条是整部法律的基石,整部法律都是以它为平衡点展开。禁止性规范确立了美国证券发行的注册登记制度,并将证券发行注册登记划分为三个阶段,注册登记之前、等待期和注册登记生效之后。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规定,否则违法。在注册登记生效之前,禁止发行人和证券商从事任何证券的发售工作。
首先,所有证券的发行都必须以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形式向证券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并须经过 20 天的冷静期,使潜在投资公众知晓该证券发行;其次,承销商和交易商都必须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以注册登记说明书为基础的招股说明书。通过两种方式,证券法可以保证投资公众获取做出合理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一部长满牙齿的法律
一部“不长牙齿”的法律是不具备约束性的,而《1933年证券法》的锋利牙齿是通过完善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来凸显的。
在行政责任上,证券法设置了拒绝令、停止令、民事罚款和禁令四项行政上的处罚措施。无论是在注册登记的哪一个阶段,违法证券法规定都会有相应的措施。刑事责任上,故意违反证券法会面临重罚与监禁。
相对而言,民事法律责任构成了保障美国证券法安全的核心。它基于普通法有关欺诈的基本法理和衡平法合同的撤销原理,涉及到证券法的第11条、12条、13 条(诉讼时效的规定)、15条、17条(反欺诈的一般规定)和27 条(私人证券诉讼的规定)共6条之多。
其中,最为锋利的第11条规定了虚假注册要承担最为严厉的民事法律责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可以获得充分而真实的信息。不仅是严厉的法律与损失的赔偿,原被告当事人主体相当广泛,包括发行人、承销商和专家等各种涉及到注册说明书的每一个当事人都被囊括在内,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参与主体需证明其尽到了尽责调查的义务。而关于尽责调查,美国证交会后来专门制定了176规则列举是否构成尽责调查的八个因素。
《1933年证券法》把英国公司法上的披露制度运用在证券发行领域,从注册程序及法律责任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它较为成功地保护了广大投资公众,有效地规制了美国证券市场,为企业融资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它的成功也被很多国家模仿与借鉴。
虽然如此,美国《1933年证券法》并不是一部完美的法律。在内容上,它只规定了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并没有进行规范。同时,对企业持续信息的披露的缺失很难反映投资者投资时发行人的状况。不仅如此,这部法律的提法过于简要,在实践中给投资者与法院都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美国国会后来又不断颁发了很多法律不断地完善它,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证券法律体系。
大白观点
完备的证券法可以起到规范秩序,促进市场繁荣的目的。但是,再完美的信息披露规则都是建立在所有投资人都具备接收、分析、消化发行证券信息的能力,并以此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这个假设之上。但事实上,证券市场上充满了各种投机者和缺乏证券分析能力的人,这些非理性的投资者见风起势,成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如何打击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促进理性投资依旧是证券法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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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证券法》对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通过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转移利益,将极大的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方的认定是各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我国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主要通过这么几个法规决定:
1、《公司法》
2014年最新修订 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指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规定的关键词为控制、利益转移,主要是对关联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解释,但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有限。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关联关系的立法精神是“实质重于形式”。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并列举了如下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公司法》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的认定更加细化,但其重点还是在两方企业之间存在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仍需较大的主观判断。
3、《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公司在企业IPO过程中对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是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其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上条第(1)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此外,在过去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有上述情况的,也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5%的要求主要是《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5%的要求也出现在《证券法》中,例如内幕信息知情人标准、需公告的重大事件等。实际上,5%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权就已经能够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持有5%以上股东被视为关联人。
《股票上市规则》也制定了“兜底条款”,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了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主观判断的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可大致用下图总结:
3、对冲基金有风险吗?
围绕对冲基金的三个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对冲基金?对冲基金是否导致高风险,特别是是否引发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要不要对对冲基金加强监管以及如何加强监管?
虽然对冲基金早已成为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但国内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的报告分三部分:一是介绍对冲基金的概况,揭开对冲基金神秘的面纱;二是分析对冲基金是否一定导致金融风险,是否导致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三是介绍是否要对对冲基金加强监管的讨论。
一、对冲基金概况
1、什么是对冲基金(定义和特点)
能说出对冲基金的许多别名,如套头基金、套利基金和避险基金,但要说清对冲基金是什么并非易事。90年代以来国内出版的多种大型金融工具书,如《新国际金融辞海》(刘鸿儒主编,1994年)、《国际金融全书》(王传纶等主编,1993年),选入了“对冲(hedging)”、“基金(fund)”、“套利(arbitrage)”、“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条目,却没有“对冲基金”的条目,说明直到90年代中期,虽然对冲基金的一些相关术语早已进入,对冲基金却还闻所未闻。
国外对对冲基金的理解也颇为混乱不一,试列举一些最新的研究文献对对冲基金的定义如下。IMF的定义是“对冲基金是私人投资组合,常离岸设立,以充分利用税收和管制的好处”。美国之一家提供对冲基金商业数据的机构Mar/Hedge的定义是 “采取奖励性的佣金(通常占15—25%),并至少满足以下各标准中的一个:基金投资于多种资产;只做多头的基金一定利用杠杆效应;或者基金在其投资组合内运用各种套利技术。”美国另一家对冲基金研究机构HFR将对冲基金概括为:“采取私人投资合伙公司或离岸基金的形式,按业绩提取佣金、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著名的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VHFA的定义是 “采取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或金融衍生品。”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向美国国会就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问题作证时给出了一个对冲基金的间接定义。他说,LTCM是一家对冲基金,或者说是一家通过将客户限定于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个体的组织安排以避开管制,并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资和交易运用下的高回报率的共同基金 。
根据以上定义,尤其是格林斯潘的间接定义,我们认为,对冲基金并非 “天外来客”,实质仍不外乎是一种共同基金,只不过组织安排较为特殊,投资者(包括私人和机构)较少,打个形象的比方,它就像是“富人投资俱乐部”,相比之下普通共同基金便是“大众投资俱乐部”。由于对冲基金特殊的组织安排,它得以钻现行法律的空子,不受监管并可不受约束地利用一切金融工具以获取高回报,从而衍化出与普通的共同基金的诸多区别开来。
有人认为,对冲基金的关键是应用杠杆,并投资于衍生工具。但实际上正如IMF所指出的,另外一些投资者也参与对冲基金完全相同的操作,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部门持仓、买卖衍生品并以与对冲基金相同的方式变动它们的资产组合。许多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大学捐款参与一些相同的操作并且名列对冲基金的最重要投资者。此外,从一个细分的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和债务是它们的资本的好几倍这个意义上看,商业银行也在运用杠杆。
通过对文献的解读,试将对冲基金与一般共同基金作如下对比(表1),从中可清楚地看出对冲基金的特点,进而确切把握究竟什么是对冲基金。
表1 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特征比较
对冲基金 共同基金
投资者人数 严格限制 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里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 无限制
操作 不限制 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证券的交易和杠杆 限制
监管 不监管 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的规定。因为投资者对象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严格监管 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筹资方式 私募 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 公募 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
能否离岸设立 通常设立离岸基金 好处: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 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MAR于1996年11月统计的对冲基金管理的680亿美元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这表明离岸对冲基金是对冲基金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WHFA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 不能离岸设立
信息披露程度 信息不公开,不用披露财务及资产状况 信息公开
经理人员报酬 佣金+提成 获得所管理资产的1%-2%的固定管理费,加上年利润的5%-25%的奖励。 一般为固定工资
经理能否参股 可以参股 不参股
投资者抽资有无规定 有限制 大多基金要求股东若抽资必须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时间从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无限制或限制少
可否贷款交易 可以自有资产作抵押贷款交易 不可以贷款交易
规模大小 规模小 全球资产大约为3000亿。 规模大 全球资产超过7万亿
业绩 较优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间年平均回报率为17%,远高于一般的股票投资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资(同期内华尔街标准-普尔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长率仅12%)。据透露,一些经营较好的对冲基金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30-50%。 相比要逊色
2、什么是“对冲(hedging)”,为什么要对冲?
“对冲”又被译作“套期保值”、“护盘”、“扶盘”、“顶险”、“对冲”、“套头交易”等。早期的对冲是指“通过在期货市场做一手与现货市场商品种类、数量相同,但交易部位相反之合约交易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所存价格风险的交易方式”(刘鸿儒主编,1995)。早期的对冲为的是真正的保值,曾用于农产品市场和外汇市场 。套期保值者(hedger)一般都是实际生产者和消费者,或拥有商品将来出售者,或将来需要购进商品者,或拥有债权将来要收款者,或负人债务将来要偿还者,等等。这些人都面临着因商品价格和货币价格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对冲是为回避风险而做的一种金融操作,目的是把暴露的风险用期货或期权等形式回避掉(转嫁出去),从而使自己的资产组合中没有敞口风险。比如,一家法国出口商知道自己在三个月后要出口一批汽车到美国,将收到100万美元,但他不知道三个月以后美元对法郎的汇率是多少,如果美元大跌,他将蒙受损失。为避免风险,可以采取在期货市场上卖空同等数额的美元(三个月以后交款),即锁定汇率,从而避免汇率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对冲既可以卖空,又可以买空。如果你已经拥有一种资产并准备将来把它卖掉,你就可以用卖空这种资产来锁定价格。如果你将来要买一种资产,并担心这种资产涨价,你就可以现在就买这种资产的期货。由于这里问题的实质是期货价格与将来到期时现货价格之差,所以谁也不会真正交割这种资产,所要交割的就是期货价格与到期时现货价格之差。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该资产的买卖是买空与卖空。
那么什么是对冲基金的“对冲“?不妨举出对冲基金的鼻祖Jones的例子。Jones悟出对冲是一种市场中性的战略,通过对低估证券做多头和对其它做空头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将投资资本放大倍数,并使得有限的资源可以进行大笔买卖。当时,市场上广泛运用的两种投资工具是卖空和杠杆效应。Jones将这两种投资工具组合在一起,创立了一个新的投资体系。他将股票投资中的风险分为两类:来自个股选择的风险和来自整个市场的风险,并试图将这两种风险分隔开。他将一部分资产用来维持一篮子的被卖空的股票,以此作为冲销市场总体水平下降的手段。在将市场风险控制到一定限度的前提下,同时利用杠杆效应来放大他从个股选择中获得的利润,策略是,买进特定的股票作多头,再卖空另外一些股票。通过买进那些“价值低估”的股票并卖空那些“价值高估”的股票,就可以期望不论市场的行情如何,都可从中获得利润。因此,Jones基金的投资组合被分割成性质相反的两部分:一部分股票在市场看涨时获利,另一部分则在市场下跌时获利。这就是“对冲基金”的“对冲”手法。尽管Jones认为股票选择比看准市场时机更为重要,他还是根据他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增加或减少投资组合的净敞口风险。由于股价的长期走势是上涨的,Jones投资总的说来是“净多头”。
加入金融衍生工具比如期权以后会怎么样?不妨再举个例子。如果某公司股票的现价为150元,估计月底可升值至170元。传统的做法是投资该公司股票,付出150元,一旦获利20元,则利润与成本的比例为13.3%。但如果用期权,可以仅用每股5元(现股价)的保证金买入某公司本月市场价为150元的认购期权,如果月底该公司的股价升至170元,每股帐面可赚20元,减去保证金所付出的5元,净赚15元(为简便计,未算手续费),即以每股5元的成本获利15元,利润与成本的比率为300%,如果当初用150元去作期权投资,这时赚的就不是20元,而是惊人的4500元了。
可见,如果适当地运用衍生工具,只需以较低成本就可以获取较多利润,就象物理学中的杠杆原理,在远离支点的作用点以较小的力举起十分靠近支点的重物。金融学家将之称为杠杆效应。这种情况下,假如说不是为了避险(也就是实际上不对冲),而纯粹是作市场的方向,并且运用杠杆来进行赌注,一旦做对了,当然能获暴利,不过风险也极大,一旦失手损失也呈杠杆效应放大。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LTCM)用自有资金22亿美元作抵押,贷款1250亿美元,其总资产1200多亿美元,它所持有的金融产品涉及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市值超过一万亿美元,杠杆倍数达56.8,只要有千分之一的风险就可遭灭顶之灾。
3、对冲基金类别(Strategy Defined)
Mar/Hedge根据基金经理的报告将对冲基金分为8类:
1、宏观(Macro)基金:根据股价、外汇及利率所反映出来的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操作。
2、全球(Global)基金:投资于新兴市场或世界上的某些特定地区,虽然也像宏观基金那样根据某一特殊市场的走势进行操作,但更偏向选择单个市场上行情看涨的股票,也不像宏观基金那样对指数衍生品感兴趣;
3、多头(Long Only)基金:传统的权益基金,其运作结构与对冲基金相类似,即采取奖励性佣金及运用杠杆。
4、市场中性(Market-neutral)基金:通过多头和空头的对冲操作来减少市场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的投资哲学与早期对冲基金(如Jones基金)最为接近。这一类基金包括可转换套利基金;对股票和期指套利的基金;或者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曲线操作的基金等;
5、部门(Sectoral)对冲基金:投资于各种各样的行业,主要包括:保健业、金融服务业、食品饮料业、媒体通讯业、自然资源业、石油天然气业、房地产业、技术、运输及公用事业等;
6、专事卖空(dedicated short sales)基金:从经纪人处借入他们判断为“价值高估”的证券并在市场上抛售,以期在将来以更低的价格购回还给经纪人。投资者常为那些希望对传统的只有多头的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或希望在熊市时持有头寸的投资者;
7、重大事件驱动(Event-driven)基金:投资主旨是利用那些被看作是特殊情况的事件。包括不幸(distressed)证券基金,风险套利基金等。
8、基金的基金(Funds of funds):向各个对冲基金分配投资组合,有时用杠杆效应。
美国先锋对冲基金研究公司(1998)则将对冲基金分为15类:
1、 可转换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基金:指购买可转换证券(通常是可转换债券)的资产组合,并通过卖空标的普通股对股票的风险进行对冲操作。
2、 不幸证券(Distressed Securities)基金:投资于并可能卖空已经或预期会受不好环境影响的公司证券。包括重组、破产、萧条的买卖和其它公司重构等。基金经理人运用标准普尔卖出期权(put Option)或卖出期权溢价(put option spread ) 进行市场对冲。
3、 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基金:投资于发展中或“新兴”国家的公司证券或国家债券。主要是做多头。
4、 权益对冲(Equity Hedge)基金:对一些股票做多头,并随时卖空另外一些股票或/和股指期权。
5、 权益市场中性基金(Equity Market Neutral):利用相关的权益证券间的定价无效谋求利润,通过多头和空头操作组合降低市场敞口风险(Exposure)。
6、 不对冲权益基金(Equity Non-Hedge):尽管基金有能力用短卖股票和/或股指期权进行对冲操作,但主要是对股票做多头。这类基金被称为“股票的采撷者”。
7、 重大事件驱动型基金(Event-Driven):也被称作“公司生命周期”投资。该基金投资于重大交易事件造成的机会,如并购、破产重组、资产重组和股票回购等。
8、 固定收入(Fixed Income:)基金:指投资于固定收入证券的基金。包括套利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基金、多元化基金、高收益基金、抵押背书基金等。
9、宏观基金(Macro):指在宏观和金融环境分析的基础上直接对股市、利率、外汇和实物的预期价格移动进行大笔的方向性的不对冲的买卖。
10、市场时机基金(market timing):买入呈上升趋势的投资品,卖出呈下滑趋势的投资品。该基金主要是在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之间进行买卖。
11、合并套利基金(Merger Arbitrage):有时也称为风险套利,包括投资于事件驱动环境如杠杆性的收购,合并和敌意收购。
12、相对价值套利基金(Relative Value Arbitrage):试图利用各种投资品如股票、债券、期权和期货之间的定价差异来获利。
13、部门(Sector)基金:投资于各个行业的基金。
14、空头基金(Short Selling):包括出售不属于卖主的证券,是一种用来利用预期价格下跌的技术。
15、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在基金的多个经理人或管理帐户之间进行投资。该战略涉及经理人的多元资产组合,目标是显著降低单个经理人投资的风险或风险波动。
尽管有以上许多种对冲基金的类别,但一般说来,主要是两大类。
一是宏观(Macro)对冲基金,最著名的就是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很多人都以为宏观对冲基金是最凶恶的基金,风险最大,其实宏观对冲基金的风险并非最大,一般只使用4-7倍的杠杆。虽然宏观对冲基金追求投资战略的多元化,但这类基金仍有几个共同的特征:
A、利用各国宏观的不稳定。寻找宏观经济变量偏离稳定值并当这些变量不稳定时,其资产价格以及相关的利润会剧烈波动的国家。这类基金会承担相当的风险,以期有可观的回报。
B、经理人尤其愿意进行那些损失大笔资本的风险显著为零的投资。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投资者判断泰铢将贬值,虽然无法准确预料具体贬值的日期,但可断定不会升值,因此敢放胆投资。
C、当筹资的成本较低时,最有可能大量买入。便宜的筹资使它们即使对事件的时期不确定时也敢于大量买入并持仓。
D、经理人对流动性市场很感兴趣。在流动市场上它们可以以低成本做大笔的交易。而在新兴市场,有限的流动性和有限的可交易规模对宏观对冲基金和其他试图建仓的投资者造成一定的约束。新兴市场对与离岸同行有业务往来的国内银行进行资本控制或限制使得对冲基金很难操纵市场。由于在较小的、缺乏流动性的市场,无法匿名投资,经理人还担心会被当作政府或中央银行交易的对立方。
另一类是相对价值(Relative Value)基金,它对密切相关的证券(如国库券和债券)的相对价格进行投资,与宏观对冲基金不一样,一般不太冒市场波动的风险。但由于相关证券之间的价差通常很小,不用杠杆效应的话就不能赚取高额利润,因此相对价值基金比宏观对冲基金更倾向于用高杠杆,因而风险也更大。最著名的相对价值基金就是LTCM。LTCM的总裁梅里韦瑟相信“各类债券间的差异自然生灭论”,即在市场作用下,债券间不合理的差异最终会消弥,因此如果洞察先机,就可利用其中的差异获利。但债券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小,要赚钱就必须冒险用高杠杆。LTCM在欧洲债市一直赌“在欧元推出之前,欧盟各国间债券利息差额将逐渐缩小”,因为德国和意大利是之一批欧元国成员,希腊也于今年5月宣布加入单一欧币联盟,于是LTCM大量持有意大利、希腊国债以及丹麦按揭债券的多仓,同时也持有大量德国国债的空仓。与此同时,在美国债市,LTCM的套利组合是购入按揭债券和卖出美国国债。1998年8月14日俄罗斯政府下令停止国债交易,导致新兴市场债券大跌,大量外资逃离并将德国和美国的优质债市视为安全岛。于是德、美两国国债在股市面临回调的刺激下,价格屡创新高,同时新兴市场债市则暴跌,德、美国债与其他债券的利息差额拉大。1998年年1至8月,意大利10年期债息较德国10年期债息高出值A1的波动基本保持在0.20-0.32厘之间;俄罗斯暂停国债交易后,A1值迅速变大,更在8月底创出0.57厘的11月来新高;进入9月,A1变化反复,但始终在0.45厘上的高位;9月28日更是报收0.47厘,A1的增高意味着LTCM“买意大利和希腊国债,卖德国国债”的投资组合失败了(希腊国债亏损同理于意大利国债);同时持有的大量俄国国债因为停止交易而成为废纸;丹麦按揭债券自然也难逃跌势。在美国,市债交易异常火爆,国债息减价增。自1998年8月1日后,市场利率较10年期美国国债利息高出值A2大幅攀升;8月21日,美国股市大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跌掉512点。同时,美国公司债券的抛压同国债强劲的买盘形成鲜明对比,国债的利息被推到29年来低位,LTCM逃离持有的美国国债空仓被“逼空”。因此,LTCM在欧美债券市场上的债券投资组合上多空两头巨损,9月末,公司资产净值下降78%,仅余5亿美元,濒临破产的边缘。
3、 对冲基金的历史与现状
(1)创始阶段:1949-1966年
对冲基金的鼻祖是Alfred Winslow Jones。琼斯最初是一个社会学家,后来成为一个记者,再后来成为基金经理人。1949年Jones任职于《财富》杂志期间,受命调查市场分析的技术方法并撰写文章。结果无师自通,几乎在一夜之间从一个新手成为一个精通者,并在文章发表两个月前,建立起一家合伙的投资公司。公司带有后来的对冲基金的经典特征,所以被认为是世界上之一家对冲基金。存在一个奖励佣金制和把他自己的资本投入基金,向一般经理人员支付的薪水占所实现利润的20%。此外,Jones在随后的十年里还创建了一套模拟指标。
Jones公司起初是一家普通合伙公司,后来则改为有限合伙公司,其运作保持着秘密状态,业绩良好。
(2)初步发展和变化阶段:1966-1968年
1966年《财富》的另一位记者Carol Loomis发现了业绩不凡的Jones基金,撰文盛赞 “Jones是无人能比的”。该文详细描述了Jones基金的结构和激励方式,以及jones在后来几年创建的模拟指标,并列出Jones基金的回报率-酬金净额,发现大大超过了一些经营最成功的共同基金。例如,它过去五年的回报率比诚信趋势(Fidelity Trend )基金高出44%,过去10年的回报率则比Dreyfas基金高87%。这导致了对冲基金数目大增,虽然并不知道在随后几年中所建立的基金的准确数字,但根据SEC的一项调查,截至1968年底成立的215家投资合伙公司中有140家是对冲基金,其中大多数是在当年成立的。
虽然对冲基金的迅速成长与强劲的股票市场同步,但一些基金经理发现通过卖空来对冲投资组合不仅难度大、耗时,且成本高昂。结果,许多基金越来越求助于高额头寸来放大股票多头的战略,从而对冲基金开始向多种类别发展,所谓“对冲”,不过是象征性的意义罢了。
(3)低潮阶段:1969-1974年
1969—1970年的股市下跌给对冲基金业以灾难性的打击,据报道,SEC在1968年底所调查的28家最大的对冲基金,至70年代末其管理的资产减少了70%(由于亏损和撤资),其中有5家关门大吉。规模较小的基金情况则更糟。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再次使对冲基金急剧萎缩。
(4)缓慢发展阶段:1974-1985年
从1974—1985年,对冲基金重新以相对秘密的姿态进行运作。虽然宏观对冲基金在此期间崭露头角,但总的说来发展不是太快。
(5)大发展阶段:90年代之后
对冲基金是随着金融管制放松后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出现兴盛起来的,特别是90年以后,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对冲基金迎来了大发展的年代。1990年,美国仅有各种对冲基金1500家,资本总额不过500多亿美元。90年代以来,对冲基金高速增加,最近两年的发展速度更是惊人。据美国《对冲基金》杂志调查,目前约有4000家基金资产超过4000亿美元。据基金顾问公司TASS的资料表明,目前全球约有4000多对冲基金,比两年前的数目多出逾一倍,所管理的资产总值则由1996年1500亿美元,大幅增加至目前的4000亿美元。而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的资料则认为,对冲基金目前在全球已超过5000个,管理资产在2500亿美元以上。另据预测,今后5-10年间,美国的对冲基金还将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其资本总额的增长将高于15%。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对冲基金正在把退休资金以及各种基金会和投资经理人吸引过来,形成更强大的势力。5年前,退休资金和各种基金会的投资在对冲基金资本总额中仅占5%,现在已猛增到80%。
5、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对冲基金组织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有对冲基金。欧洲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基金,但正式名称不叫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声名显赫,许多人猜想它一定是“巨无霸”(“600磅的大猩猩”),其实大部分的对冲基金规模并不大。按资本总额来区分:5亿美元以上的仅占5%;5000万-5亿美元的约占30%;500万美元以下的约占65%。约有四分之一的对冲基金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美元,有人说,“它们的运作像个小作坊,通常是在仅有一两个人的办公室里工作。”
排名前10位的美国国际对冲基金依次为:美洲豹基金(资产100亿美元)、量子基金(资产60亿美元)、量子工业基金(资产24亿美元)、配额基金(资产17亿美元)、奥马加海外合伙人基金(资产三类17亿美元)、马弗立克基金(资产17亿美元)、兹维格-迪美纳国际公司(资产16亿美元)、类星体国际基金(资产15亿美元)、SBC货币有价证券基金(资产15亿美元)、佩里合伙人国际公司(资产13亿美元)。
排名前10位的美国国内对冲基金依次为:老虎基金(资产51亿美元)、穆尔全球投资公司(资产40亿美元)、高桥资本公司(资产14亿美元)、帽际基金(INTERCAP,资产13亿美元)、罗森堡市场中性基金(资产12亿美元)、埃林顿综合基金(资产11亿美元)、套利税收等量基金(资产10亿美元)、定量长短卖资金(资产9亿美元)、SR国际基金(资产9亿美元)、佩里合伙人公司(资产8亿美元)。
二、对冲基金与金融风险
90年代以来,对冲基金行业获得极大的发展,其表现引人瞩目,而90年代也是国际金融动荡不安,风险日增的年代,从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1994年债券市场危机机墨西哥危机,到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世界似乎越来越不得安宁。许多人指责对冲基金是金融风险之源,特别是导致了亚洲金融危机。对于这一流行的说法,我们先作一般性的讨论,然后再引证资料,介绍一些对对冲基金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所作的实证分析。
1、对冲基金与金融风险:一般性讨论
一般来说,对冲基金并不具有较其他机构投资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如下:
(1)相对较小的规模。到1997年底,对冲基金全球资产仅3000亿美金,而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资产超过20万亿美金,其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资金高达11万亿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则在1996年就已有7万亿美元之多。
(2)大部分对冲基金不用杠杆或所用的杠杆比例小。有人或许会说,对冲基金虽然规模小,但使用杠杆作用大。事实并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对冲基金整体上运用的杠杆比较适度。约30%的对冲基金不运用杠杆,约54%的对冲基金运用小于2:1的杠杆(1美元当作2美元投资),只有16%的对冲基金运用大于2:1的杠杆(即借贷额超过了其资本额)。极少数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大于10:1。并且大多数运用高杠杆的对冲基金进行各种各样的套利战略,因此其杠杆的量不一定是其实际市场风险的一个准确尺度。与此同时,银行、公司及机构投资者也运用杠杆,考虑到它们管理的资产加起来数倍于对冲基金,谁的作用更大不难想象。
(3)对冲基金信息匮乏。有人认为,对冲基金还可利用“羊群效应”,自己作领头羊。如果这是真的话,将取决于信息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祝你好运!!!!
4、共同基金是什么
问题一:共同基金是什么?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盛行于美国。1926年在波士顿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是美国之一个现代意义的共同基金。在此后几年中,投资基金经历了之一个辉煌时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封闭式基金总资产达28亿美元.1929年的股市崩溃,沉重打击了新兴的美国基金业。危机过后,美国 ***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证券法》(1933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40年)。其中,《投资公司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通过完整的法律保护,为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战后,美国经济强劲增长,投资者信心恢复迅速。时至今日,投资基金得到了包括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诸多机构投资者的青睐。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基金资产在规模上已超过银行资产。
在英语中,共同基金 mutualfund 的mutual意为joint(联合),而fund有holding(控制)之意,即把许多人的钱集中起来进行专业化投资的运作。
共同基金其实就是一类投资公司 investmentpany 。作为公司,每一个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经理、员工、运作方式和目标等等。基金的投资目标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简而言之,共同基金 *** 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资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有预设目的投资。每个基金公司都会雇佣投资专业人士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称他们为投资组合管理者。这些专业人士可以组成团队来经营基金,有些投资公司甚至委托其他公司或自由投资专业人士来帮助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资者和雇员的钱集中在一起,从而购买各个厂商的股票。以一组投资者的名义购买并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组合。
有两类基金:开放式和封闭式。
开放式基金(在美国也叫 共同基金 mutual fund )随时可以以净资产价值(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净资产价值是所持全部证券的市场价格除以发行股数。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股数随着投资者购买新股或赎回旧股而每日变动。
封闭式基金不以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封闭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样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此它们的价格不同于净资产价值。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信托制度对投资基金的巨大影响是深远的。它并不限于对后者产生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一方面,使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另一方面,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在历史上,开放式投资基金是为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借鉴现代信托制度允许信托人解除信托存约的制度安排而设计形成的。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信托资产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它将受益权证券化,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常设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约,没有基金章程。
契约型基金在具体运作中遵循信托原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加以规范。因此,在国外,这类投资基金在其名称中一般带有“信托”字样,如日本......>>
问题二:共同基金是什么基金 在国内,称之为开放式基金
问题三: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亥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问题四:什么叫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谢谢!! 对冲基金(Hedge Fund)又称套利基金或避险基金。对冲(Hedge)一词,原意指在赌博中为防止损失而采用两方下注的投机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场既买又卖的投机基金称为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操作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市场趋势策略。如宏观策略,主要是基金经理力求预测宏观环境变化,并据此寻找机会。如预估一个国家宏观经济不稳,货币可能贬值,则对冲基金通常会卖空该国货币,以在未来货币实际贬值时获利。这就是老虎基金1985年预期美元下挫时进行获利的方法。
二、重大事件驱动策略。利用重大事件,如并购、破产等进行投资,多头买入被兼并的公司,而空头则卖出兼并公司等。
三、套利策略。如股票市场中立策略,同时持有股票的空头和多头,空头通过调整贝塔系数来对冲多头的系统性风险,以使整个投资组合对整个市场变动的风险暴露非常有限,然后通过个股的选择来获利。
由于对冲基金的操作方法灵活多变,可以运用市场上大量的衍生工具,所以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同时,对冲基金之间,以及对冲基金与其他传统资产类别之间的相关性均较低,因此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可以帮助组合有效地分散风险。
对冲基金有这么多好处,那究竟风险大不大呢?对冲基金的风险,主要来自三类:
一是市场风险。卖空和衍生工具是对冲基金最常用的规避风险的方法。但是,对冲基金也经常选择保留一定的风险暴露仓位,加上杠杆操作,亏损时会放大风险;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能得到对冲。
二是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经理的预期与市场有较大出入,导致投资组合净资产值大幅下降时,投资人可能出现大量赎回及提供融资杠杆方削减信用额度,对冲基金将不得不在市场上紧急抛售组合,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
三是信用风险。这包括所投资的低等级或危机债券的信用风险,也包括对手方的信用风险。除此之外,很多对冲基金都是私募的,其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低,而费用较高。
比较著名的对冲基金,如乔治・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及朱里安・罗伯林的老虎基金,都曾有过高达40%至50%的复合年度收益率,业绩耀眼。当然,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崩溃,也揭示处这个行业的高风险。国内虽然暂时还没有相关品种,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提到的认购和认沽权证,已经用到了一些基本的衍生工具,投资人可以相应关注,先人一步。
共同基金其实就是一类投资公司 investmentpany 。作为公司,每一个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经理、员工、运作方式和目标等等。基金的投资目标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简而言之,共同基金 *** 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资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有预设目的投资。每个基金公司都会雇佣投资专业人士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称他们为投资组合管理者。这些专业人士可以组成团队来经营基金,有些投资公司甚至委托其他公司或自由投资专业人士来帮助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资者和雇员的钱集中在一起,从而购买各个厂商的股票。以一组投资者的名义购买并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组合。
有两类共同基金:开放式和封闭式。
开放式共同基金随时可以以净资产价值(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净资产价值是所持全部证券的市场价格除以发行股数。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股数随着投资者购买新股或赎回旧股而每日变动。
封闭式共同基金不以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封闭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样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此它们的价格不同于净资产价值。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
问题五: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有什么区别 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投资者资格
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2.操作
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3.监管
目前对冲基金不受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个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因为投资者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相比之下,对共同基金的监管比较严格,这主要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4.筹资方式
对冲基金一般通过私募发起,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过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待客户。
5.能否立案设立
对冲基金通常设立离岸基金,其好处是可以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 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统计的680亿美元对冲基金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据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对冲,不过很多限制。
在中国由于没有公募基金不能买卖期货外汇,所以没有可以卖空的金融产品,因此无法对冲操作。
问题六:基金和共同基金有区别吗 这里所说的基金是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而美国那里被称为共同基金,只是名字不同,目的是突出中国的金融证券基金行业。
问题七:美国共同基金 a b c 什么意思 后缀为A类的基金有这三类情况:
1、代表前端收取申购费,即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或者,代表有申购费,可能为前端或后端(申购时、或者赎回时收取申购费)。比如华安稳定收益A、工银信用纯债债券A。
2、货币基金A类:
申购门槛低的,一般低于50万或者500万,属于A类;比如华夏现金增利A。
3、分级基金A类份额,也称分级低风险份额;比如军工A、证券A。
这类基金无法单独申购,只能在二级市场购买,或者申购分级母基金后拆分为A、B类。
后缀为B类的基金也有三类情况:
1、代表后端收费方式,即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越长,申购费用越少。目前后端收费的模式比较少见,比如华夏债券AB、大成债券AB,其中B类就是后端收费。
2、指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目前大部分B类基金属于这种模式。比如华安稳定收益B、工银瑞信绝对收益B。
3、货币基金B类:
申购门槛比较高,一般至少50万元,更高者上亿元,比如华夏现金增利B。
4、分级基金B类份额,也称分级高风险份额;比如军工B、证券B。
这类基金无法单独申购,只能在二级市场购买,或者申购分级母基金后拆分为A、B类。
哪些基金后缀带C?
1、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比如华夏债券C。(该类别收费方式与后缀带B第二种情况相似。)
2、货币基金:
之一类情况:申购门槛比较高,与某些货基金B类相似。比如中加货币C(这类情况一般没有设B类份额)
第二种情况:C类为新增基金份额,通过公司直销平台或者指定平台申购。有些基金在新增C类份额的同时,也增加D类份额,其中,C类申购门槛较低,D类申购门槛高。
问题八: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1、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 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简而言之,共同基金 *** 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资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有预设目的投资。每个基金公司都会雇佣投资专业人士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称他们为投资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资者和雇员的钱集中在一起,从而购买各个厂商的股票。以一组投资者的名义购买并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组合。
2、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一般通过私募发起,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过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待客户。
问题九:中国有共同基金吗 中国有共同基金!共同基金(英语:Mutual Fund),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美国又称为投资公司(Investment pany),在香港一般翻译为互助基金,台湾也是使用共同基金为翻译。在中国大陆,一般的投资者并不使用共同基金这个词汇,而是以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词汇取代之,但是以上词汇的内涵和共同基金是有很大差别的。
共同基金是由基金经理管理的,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营利性的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购买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商品或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利息、股息或资本利得。共同基金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润由投资者和基金经理分享。
问题十:共同基金包含什么内容?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 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证券从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5、证券法美国纽约诉讼时效
证券法美国纽约诉讼时效是4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美国,所有的诉讼都受诉讼时效的制约,过了诉讼时效,就永远不能再依法诉讼索赔了,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有效期,每个州有不同的诉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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